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760号),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药品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闽价服[2009]378号文和闽价服[2009]415号文公布的部分药品价格,按本通知附表执行。
二、我局闽价服[2006]364号文附表中替考拉宁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由“法国赛诺菲安万特(Gruppo Lepetiti S.p.A.)”变更为“赛诺菲安万特”。闽价服[2007]72号文和闽价服[2007]84号文附表中的西黄丸的剂型由“水丸”变更为“糊丸”。
三、取消闽价服[2007]113号文附表中公布的止痛化癥胶囊和少腹逐瘀胶囊价格,及闽价服[2007]28号、闽价 [2007] 服 41号文附表中公布的孕三烯酮胶囊和甲钴胺胶囊的价格。各相关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报有关药品价格资料。
四、恢复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单独定价资格,同时将“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变更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其价格暂按闽价[2002]服658号文执行。
五、撤销闽价服[2007]84号文公布的更昔洛韦片剂价格,加兰他敏胶囊规格更正为“5mg*20粒/盒(瓶)”,价格不变。
六、撤销闽价服[2008]353号文公布的上海新先锋生产的头孢噻肟注射剂2.5g/支单独定价资格及价格,按仿制药价格执行。
七、闽价服[2009]321号文公布的阿莫西林颗粒剂125mg*18/盒(袋)最高零售价格15.1元/盒(袋),仅限海南先声药业执行。闽价服[2009]50号文公布的心可舒片剂各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仅限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八、取消闽价服[2007]28号公布的各企业生产的前列地尔注射剂(脂微球载体)备注栏中的标准号,价格不变。
九、撤销闽价[2007]服41号公布的右旋糖酐铁口服液价格。该剂型不属政府定价,为企业自主定价。
十、鼻渊舒口服液10ml(无糖)最高零售价格2.8元/支, 10ml(有糖)最高零售价格2.5元/支; 鼻渊舒胶囊0.3g×12粒最高零售价格7.7元/盒(瓶), 0.3g×36粒最高零售价格23.0元/盒(瓶)。
本通知自2010年1月30日起执行。
部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修订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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